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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人身检查措施
引用本文:李皓,高峰.比较法视野中的人身检查措施[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41-45.
作者姓名:李皓  高峰
作者单位:1. 云南兴天平律师事务所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人身检查的范围较广,它既有与搜查相重合的地方也有与鉴定相类似之处.和其他的侦查行为相比.人身检查具有更严重的侵犯性,因此,应当将人身检查规定为独立的强制措施.一方面它和其他的强制措施一样,需要服从令状要求;另一方面对人身检查必须设定更为严格的限定条件.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脱衣搜查、体腔搜查、采集体液、采集其他人体样本、强制手术取证等具体的人身检查措施,并以其侵害性强弱为标准,设定相应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给予不同的法律规制.

关 键 词:人身检查  强制措施  法律规制  程序保障
文章编号:1008-8628(2007)02-0041-05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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