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中的人身检查措施 |
| |
引用本文: | 李皓,高峰.比较法视野中的人身检查措施[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41-45. |
| |
作者姓名: | 李皓 高峰 |
| |
作者单位: | 1. 云南兴天平律师事务所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 |
摘 要: | 人身检查的范围较广,它既有与搜查相重合的地方也有与鉴定相类似之处.和其他的侦查行为相比.人身检查具有更严重的侵犯性,因此,应当将人身检查规定为独立的强制措施.一方面它和其他的强制措施一样,需要服从令状要求;另一方面对人身检查必须设定更为严格的限定条件.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脱衣搜查、体腔搜查、采集体液、采集其他人体样本、强制手术取证等具体的人身检查措施,并以其侵害性强弱为标准,设定相应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给予不同的法律规制.
|
关 键 词: | 人身检查 强制措施 法律规制 程序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7)02-0041-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2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