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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崇礼伤害案不是冤案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庭
摘    要: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宏宇和《冶金报》记者高建平在《瞭望》周刊第二十八期发表了《一起冤案是如何造成的?》一文,指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律原则”,将“博士研究生”、(注:是研究生,并非“博士研究生”)“冶金战线不可多得的人才”余崇礼定罪判刑,断言这是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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