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余姚县人民法院1986年审理离婚案件情况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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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浩.关于浙江省余姚县人民法院1986年审理离婚案件情况的调查[J].法律适用,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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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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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庭派出工作组,偕同浙江省法院民庭和宁波中级法院民庭的一些同志,对浙江省余姚县人民法院1986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作了调查研究。现将这次调查研究中关于离婚案件的情况,进行一些分析,作为业大学员在学习婚姻法中研究和参考的材料。一、案卷中反映出来的当地婚姻问题新情况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及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在婚姻家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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