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消防安全中不确定和非传统致灾因素逐渐增多,特别是能源加工转化等大型工程项目的增多,致使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明显增加,从而引发建筑物坍塌、天然气井喷、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火灾增多的压力日益加大,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队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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