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党政权力监督体系强,社会权力监督体系弱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处于党和国家政权系统中的党政权力监督体系和党政系统外的社会权力监督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为避免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辙,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党政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党政权力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强。他们的监督拥有奖励和制裁的权力,因而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而属于社会权力监督体系的民主党派和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公民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虽有所提高,但其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作用却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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