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生育权——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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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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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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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生育权的概念,指明生育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生育权并不必然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以及生育权具有的基本权能。并对新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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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权 生育权主体 生育权权能 合法的医疗辅助生育技术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07-0094-03 |
修稿时间: | 2003-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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