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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个人”要素的争议
作者姓名:隋光伟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法学博士。
摘    要:我国《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对此曾有多种司法解释。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除了对作为使用人的

关 键 词: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使用人  国家工作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  司法解释  便利  要素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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