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个人”要素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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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光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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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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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对此曾有多种司法解释。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除了对作为使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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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使用人 国家工作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 司法解释 便利 要素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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