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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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永平,徐妮娜. 马来西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介评[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17(6): 9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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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永平 徐妮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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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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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来西亚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1995年8月,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又提出设立“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MSC)的计划。这项雄心勃勃的远景规划目标旨在以信息科技的高度发达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马来西亚的“2020年宏愿”,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对MSC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马来西亚政府从1997年就开始未雨绸缪,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电子管理法令,如《电脑犯罪法令》、《电子医药法令》、《电子署名法令》、《多媒体一体化法令》、《多媒体智慧产业保护法令》等。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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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来西亚 1998年 《通讯与多媒体法》 适用范围 许可证制度 中国 经验借鉴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2)06-0097-07 |
修稿时间: | 2002-04-22 |
Review of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Law 1998, Malay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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