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化的设想实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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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力,钟穗珍,吴霞.长期化的设想实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J].岭南学刊,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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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力 钟穗珍 吴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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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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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实现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迅速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存在的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点:(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不明确。一是现行法规对此有多种说法,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行政村,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乡镇。到底谁是主体代表,需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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