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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契约法制之建构与发展
作者单位:;1.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2.德国哥廷根大学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施行十多年来,行政契约法制在学说和实务上已渐渐脱离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瓶颈,而能进一步对行政契约的细节问题进行探索。但是,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契约的规范相当简略,涉及个案契约争议时,仍须取决于个别行政法规具体规定,衡酌行政法原理原则,并准用民法规定,方能解决问题。深化行政契约法理论研究,进行行政契约法各论分析,建立行政契约总论与各论的完整体系,应是行政法学界共同的目标与任务。

关 键 词:行政契约  行政程序法  契约类型  土地征收协议价购契约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Law in Taiwan Ar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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