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药品审评作为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是一种重要的事先规制手段。通过建构行政治理网络,厘清政府部门与技术审评机构的关系,强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的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权力,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可以改进药品审评能力。通过制定药品审评程序规范,建构优先审评程序,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恪守药品审评时限,可以简化和优化行政程序。未来应注意药品审评技术指导原则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制定适合中国实际需要的药品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的颁布,凸显了全球行政法及药品审评国际化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