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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
摘    要:<正>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由国家标准局等七单位联合发文规定。一、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得体的,均用之。主要包括;1.世纪、公元、钟点。2.记数与记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3.所引用文献的版次、期次、卷次、页码、出版年月(古籍版本为汉字数字的例外)。4.图序、表序和图表内的数字。法律条文序号(引文从原文)。须注意:年份不能简写,如2008年,不能写作08年。现流行1980年代,未见相关规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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