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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的集资功能及其法学评价
摘    要:集资,是股份制最主要的功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公司集资功能的高度评价是:“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事完成了。”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股份制在我国实施的意义和作用,多从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政企分离和产权制度改革上来归结,而对集资功能的认识并不充分,实践中的股份制试点也未很好地发挥这一功能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探析股份制集资功能的深层内涵,以有助于在试行中正确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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