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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的行为应否再作刑事处理
引用本文:易华.魏某的行为应否再作刑事处理[J].法律与监督,2006(5):29-29.
作者姓名:易华
摘    要:基本案情:长江三峡至重庆长寿区11,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路经莱县三溪乡木耳村5组,需征用该组村民魏莱的房屋及宅基地,在补偿没有落实妥当的情况下,魏莱及其家人未能应允。过后,某县三溪乡政府就下达了房屋拆除通知书,51天后该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魏家交出土地决定书”并要求5日内拆除房屋,魏莱没有按上述两机关要求拆房交地。

关 键 词:房屋拆除  刑事行为  国土资源局  长江三峡  输电线路  长寿区  宅基地  通知书  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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