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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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翔
,陈汉生.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J].法学论坛,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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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翔 陈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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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田”之后,中国土地关系史上便开始出现了很有特征的均田制度。正如顾炎武所说:“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日知录》卷十《后魏田制》)。均田制在我国封建社会施行了近三百年,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北魏、北齐、北周只施行于中国北方,隋代将它推行于全国,可惜有隋一代历时太短:唐代的均田制最为周密、详备,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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