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盗窃:刑法面临的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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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达林.单位盗窃:刑法面临的新课题[J].法学杂志,2002,23(5):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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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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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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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例解构 :引发法律空白从 1 999年冬天起 ,某市市政工程公司偷接该市供热站的供热管道 ,为其 4栋宿舍楼供热 ,总价值约 2 0 0万元。但由于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条款 ,所以决定依法不予立案。 (《法制日报》 2 0 0 1 1 2 2 6一版 )该案中 ,市政公司的民事侵权是没有异议的 ,但对于这种窃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 ,案中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是对的 ,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就不得对其定罪处罚。虽然市政公司的窃热行为在主观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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