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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提起清算公司之诉权——兼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作者姓名:罗福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院指定方式进行公司清算,而股东无此权利,不利于保护有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司法理,应当赋予股东在公司解散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向法院要求清算公司的权利。

关 键 词:公司  清算  股东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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