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4月15日至5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总部伦敦召开了关于有害有毒物质的责任限制国际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96年关于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修改《1997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议定书。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来自73个国家的代表团、国际海事组织的联系会员、香港以及27个国际组织派出的观察员。我国交通部外事司胡景禄司长率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当选为全体委员会的副主席并参加了起草委员会的工作,为此次会议的成功做出了贡献。早在1982年2月,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47届会议就曾审议并通过了《有关海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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