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 7月 2 1日《羊城晚报》报道 :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建议 :应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近日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否决了该提案 ,理由主要有二 :一是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 ,不管实行“安乐死”自愿与否 ,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 ,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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