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司法技艺及其在我国的尝试性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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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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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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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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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技艺是普通法法官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是普通法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也是普通法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重要特点。在规则、制度、理念等都可以从其他法律体系予以借鉴的情况下,司法技艺就成了最值得我们向普通法学习的东西。普通法中的司法技艺大致上可归纳为区别、寻找案件的争点、转化争议的焦点、将价值之争转化为价值实现方式之争、转嫁责任、忽略某些事实等6种。这些技艺如果运用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大大提高我国法官的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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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法 司法技艺 人为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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