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2006]10号),明确长期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可优先享受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意见》明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其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意见》还明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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