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就该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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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波.批捕就该谨慎[J].法律与生活,2014(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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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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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日报》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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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最近,几起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因案件定性错误而不予批捕。这表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正在逐步转变司法理念,采取"谨慎批捕"的态度。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实行"构罪即捕",只要认为涉嫌犯罪的,一律批捕,而不管其证据及社会危害性如何。《刑事诉讼法》对批准逮捕有严格的界定: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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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社会危害性 案件定性 取保候审 犯罪事实 列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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