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权本质分析的警察性质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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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大成. 基于政权本质分析的警察性质界定[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18(5): 1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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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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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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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察是政治权力组成要素之一 ,警察性质决定于政权的本质。政权本质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在不同时代有不同表现。我国政权在当前时代的特点是 :党的先进性落实于发展先进生产力 ,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的利益之中 ;除了极少数敌对分子外 ,国民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是国家政权依靠和保护的对象 ;必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我国政权在现代的本质特征 ,规定了我国警察的性质应该是依法维持秩序的强制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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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 政权 公共权力 国家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3)05-0157-07 |
修稿时间: | 2003-06-26 |
The Nature of Police: Dominated by that of a Nation''''s Political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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