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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消解与应对
引用本文:李毅.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消解与应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5):1-8.
作者姓名:李毅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技术审判原理下的刑事卷证本体与制度研究》(项目(13AFX013)之阶段性成果;同时受贵州师范学院博士项目资助)
摘    要:刑事卷证以侦查卷证为蓝本,对刑事审判产生决定性影响。庭审严重依赖刑事卷证,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表现,同时使控辩不平等,庭审虚置化。其主要原因是官僚体制对文书档案的依赖,充分信赖公权力机关以及司法传统的影响。其消极后果是侦查卷证主导审判,庭审以刑事卷证为中心,庭外裁判也以刑事卷证为基础。要消除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负面影响,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庭前法官阅卷产生预断,庭审实现直接言词审理,对庭后裁判做出限制,使庭审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

关 键 词:刑事卷证  庭审实质化  审判中心  法官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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