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保护对象之理论界定与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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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敏,郭海蓝.环境法保护对象之理论界定与立法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5):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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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敏 郭海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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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2. 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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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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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确法的保护对象是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环境法学的基础性概念,更是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要指引。本文在探讨法的保护对象之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对于环境法这一具体领域法的保护对象的研究,整理出了界定环境法保护对象的五条标准。在考察国外环境法保护对象的立法模式,并检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关于保护对象立法中所存问题之基础上,结合五条界定标准,对《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完善提出了法律因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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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保护对象 界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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