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处理目的、处理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与成年人的规定,如何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引下,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的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形式,能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均有良好的效果。但是,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具体的和解条件和模式,如何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有效利用和解制度并体现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政策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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