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毒地事件的爆发使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愈加迫切。我国2004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步较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加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我国应吸收发达国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的先进经验,从加强立法、严格责任、引入第三方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验收评估制度,以及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完善污染场地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场地污染环境风险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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