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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论——对继受日本学说的反思
引用本文:冯洁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论——对继受日本学说的反思[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3):69-80.
作者姓名:冯洁语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金发[2014]3026号)
摘    要:《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不得转让。对于此种特约的效力,一直以来有着物权效果说与债权效果说两种理解。我国判例的观点采物权效果说,并认为违反特约的债权让与绝对无效,不可补正。但是,从《合同法》第79条的立法背景与实际功能来看,禁止特约并不能达到保护债务人的目的。而新近的日本债法改革,从立法论上回归到了债权效果说。在《合同法》第79条的解释上,应当借鉴债权效果说。

关 键 词:禁止特约  物权效果  债权效果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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