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法教义学研究方法的本土化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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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险峰 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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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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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课题、吉林大学重点项目,吉林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吉林大学2015年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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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教学应当以本土化研究为视角,发掘中国式问题的中国根源,做到中国式问题中国式解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面临法律缺乏自主性、法律适用妥协性和法律适用程序失灵等问题,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注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法学教学中予以本土化贯彻。其本土化贯彻主要体现为尊重现行实在法,维护法律自主性;注重特定时代背景的考察;侧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兼顾程序与实体的同时侧重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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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学 法教义学 本土化 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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