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海洋巨灾风险具有区域性、相关性和高损害性等特点,是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海洋巨灾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分散海洋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基本保障性、经济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是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海洋巨灾受害者财产权益、矫正海洋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转变政府海洋巨灾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选择。从现代保险理论发展、保险技术进步、域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制度铺垫来看,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现已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海洋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完善海洋巨灾保险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多层次海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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