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顺应新常态下国家权力适度弱化、政府执政理念善治转变和国家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的必然逻辑。新常态下,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可以累积社会资本,动员社会资源,促成社会合作;可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多样化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可以在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牵线搭桥,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然而,囿于机制与体制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等多重因素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政府、社会组织与合作机制等层面仍存在着诸多阻滞性障碍,突出表现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组织支持、监管体系缺失;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公信力不足、自治性弱、筹资渠道狭窄;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机制不畅等。而破解上述难题,需要在政府层面、社会组织层面与合作机制层面,形成合力,综合施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