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同办发明电〔2005〕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应对准备2006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后的第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安全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