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建立有效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探索。四川作为全国十个试点省份之一,在高检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思想,大胆探索,周密部署,迅速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截止2003年底,四川省共监督评议案件84件96人。其中,同意检察业务部门意见的71件,占84.5%;不同意的13件,占15.5%。在这13件案件中,有10件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占76.9%;有3件未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但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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