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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二)
摘 要:
1.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1)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2)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3)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
关 键 词:
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副书记
候选人
全体会议
选举
党组织
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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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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