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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摘    要:<正>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归集  国家统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平均工资水平  年度检验  批准文件  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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