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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释义(九)
摘    要:<正>第十一条【办公条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计算机、录音、电话等设施,必要时可以安装监控设备。【释义】本条是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条件的规定。为了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除了传统的业务用房、桌椅、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外,还应该配备计算机、录音录像等设备,必要时还可以安装监控设备。安装录音录像及监控设备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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