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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政党:普通法传统
作者姓名:王立峰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摘    要:政党在各国法律中的地位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大陆法系,由于对政党有内在民主要求,国家法律把政党视为公共组织、法人团体,对政党作出法律规制;在普通法系,由于强调契约自由,国家法律把政党视为私人性组织、非法人团体,对政党不作专门法律规制。近年来,鉴于政党日益增强的公共性,普通法系国家对政党进行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制,但鉴于政党的自治性和党规的局限性,法院不愿介入政党事务。美国是普通法系的例外情形,由于政党候选人选拔向社会开放,政党扮演公共角色,政党事务由州法律规制,进而引致法院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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