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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不当得利案件的几点做法
作者单位: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摘 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院先后审结了8件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其中:由于原告经办人员粗心大意,多发贷少收贷款的2件;被告拾得遗失物不肯返还的3件;被告冒领遗失物1件;错收他人现金,事后不肯返还的l件;错领信用社存款1件。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看,被告积极取得利益即得利时知情的5件,被告消极取得利益即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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