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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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卫星.缔约过失责任新论[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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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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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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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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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契约义务 信赖利益 赔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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