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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
作者姓名:陈涌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基金项目:200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项目“从历史角度释读当代农村警务战略”(项目编号:07SK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治安史研究侧重设在城市的国家治安主体而忽视历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根据国家治安主体和社会治安主体的二分法,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可分为三个时期:秦汉魏晋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南北朝隋唐国家治安主体衰落;宋元明清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其演变呈现三个趋势:从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向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转变;从利用国家资源为主向利用社会资源为主转变;强制社会组织承担治安义务的程度越来越强。

关 键 词:中国  古代  基层乡村  治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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