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心”厂商,奖励新政有几何?——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主任王国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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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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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令广大消费者常常心存疑虑甚至心惊肉跳.一个日渐形成的共识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遏制食品安全乱象,必须有效加强社会监督,切实加大打击力度.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政府于3月21日印发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于4月20日正式施行.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经查实并结案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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