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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给女职工哪些“特别保护”?——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张茜茜答记者问
引用本文:王雪.《特别规定》给女职工哪些“特别保护”?——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张茜茜答记者问[J].党的生活(黑龙江),2012(7).
作者姓名:王雪
摘    要:与男职工不同,女职工在从事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儿等家庭责任,这就使女职工在生理特殊时期常常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尤其是在目前就业岗位供小于求的形势下,协调好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与岗位资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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