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痕及其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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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林,陈艳玲. 咬痕及其法医学鉴定[J]. 法律与医学杂志, 1998, 0(4): 169-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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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林 陈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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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518116(陈林),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337055(陈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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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咬痕(bitemark)是指某一个体的牙齿或牙齿与口腔其它部分一起作用于物体(人体、食物和其它物体),造成该物体在形态学上发生改变而留下的痕迹[1]。1874年,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学会”报告了第一例儿童虐待案例———玛丽·艾伦案,其中首次涉及到咬痕证据[2]。咬痕多见于暴力案件和性犯罪案件,在受害人和加害人身上均可发现。许多学者认为,咬痕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咬痕特征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和相对稳定性,许多案件可以根据咬痕鉴定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去破获或作正确的判决,由此可见,咬痕的法医学鉴定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一、咬痕的发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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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nsic medicine examination of bite m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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