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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视野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反思及重构
摘    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合法权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这些权利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行政复议行为都不是终局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仍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为适应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笔者建议应着手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摒弃保护权利的限制,扩大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以确保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统一,这也是推动我国人权保障,民主法治国家建设事业的迫切需要。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反思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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