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防卫意思必要说和不要说的论争关涉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学界对主观主义的反射性拒绝并不合理。防卫意思必要说和不要说的论争不应当局限在标签式的主客观之争上,而是应当建立在追求自身体系逻辑的自洽和解释结论的合理上。在体系逻辑自洽性的考量上,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承认违法阻却事由中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对法益优越性的考量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立场并不矛盾。防卫权利的社会化更契合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结果无价值论者基于自身体系逻辑的自洽对防卫意思做了不同的处断,但在解释结论上依然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解释结论合理性的考量上,为了一词主观色彩浓厚。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者承认防卫意思的稀薄化,一方面是解释论上的自洽使然,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呼应故意理论的客观化。在防卫意思必要说的内部,未遂说较既遂说更具合理性。另外,过失行为也不排除成立正当防卫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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