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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登娜达案”看受理国际私法案件时的识别问题
摘    要:死者(莫登娜达——译者注)是一个西班牙国民,在西班牙有住所,但旅居英国.有一笔可观的动产,她未留遗嘱,也没有亲属.按照西班牙的法律,西班牙国家是她唯一的全部财产继承人.西班牙主张有权对位于英国的死者的动产进行管理,而(英国)财政部法律顾问则主张,在英国的这一动产是“无主财产”,应属于英王:——英国上诉法院认为,只有在这样情况下,该财产才能作为“无主财产”,属于英王:根据外国住所地法,一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该住所地国对财产主张权利,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而是以“王室特权”为根据(英国法不承认其具有域外效力).然而,根据死者住所地的有关法律,西班牙国家是“最后继承人”,是真正的继承人.按照“动产随人”的原则,位于英国的死者财产属于西班牙国家. 在适用该原则时,没有理由区分与死者有私人关系的继承人和其他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国家(国家依死者住所地法是合法继承人).按照死者住所地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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