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繁峙县长与金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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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宁虎.原繁峙县长与金矿案件[J].先锋队,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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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宁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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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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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经忻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6·22”繁峙金矿案的发生,与县长王彦平滥用职权的行为有直接关系。矿难发生后,王彦平非但不积极配合查处,反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22.93万元,企图掩盖他人罪行。法院以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两罪合并处罚,判处王彦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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