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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繁峙县长与金矿案件
引用本文:郭宁虎.原繁峙县长与金矿案件[J].先锋队,2004(2).
作者姓名:郭宁虎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2002年,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经忻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6·22”繁峙金矿案的发生,与县长王彦平滥用职权的行为有直接关系。矿难发生后,王彦平非但不积极配合查处,反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22.93万元,企图掩盖他人罪行。法院以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两罪合并处罚,判处王彦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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