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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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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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家就是抛弃世俗社会的行为规则,采用"灵修世界"的行为规则。民法是为世俗的国民制定的,原则上不适用于出家人,他们有自己的身份法。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汉传佛教,莫不如此。此等法限制出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完成世俗社会与"灵修世界"的区隔。所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出家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是他们自愿承受的,所以,权利能力不得放弃的命题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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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家 民事死亡 权利能力减等 天主教 汉传佛教 |
The Influence of Status of Religion on the Capacity of Private Law and Public Law of Persons Who Enter into Reli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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