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缓解医患矛盾、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都大力倡导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美国联邦和州立法机关及法院40多年的努力,并未改变因医疗事故危机而被青睐的医疗纠纷仲裁40多年的坎坷发展。医疗纠纷仲裁的优势未必可靠、医生的抵制、原告的抵触和挑战、不能克服诉讼的缺陷以及撤销期间的规定和不同仲裁模式的选择,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发展。我国医疗纠纷同样面临患者的不信任感、医疗过错判定的悖论和医疗行为的特性以及自愿性仲裁与强制性仲裁各有缺陷的现实,这就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合采纳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医疗纠纷仲裁难以担当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问题的重任,很可能沦为变相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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