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9月1日,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并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制定旨在及时有效地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范围;(2)明确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包括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地方投诉受理机构的定位、职责及分工;(3)规范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4)制定了提起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程序、期限、文书等一整套工作机制;(5)明确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具体方式;(6)规定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出具意见书、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协调、移交或转送相关部门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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